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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模拟题:村委会对铺张浪费罚款是否合理

2016-09-07 10:05: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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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回顾】

  2016年1月13日,四川省三台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梓州清风”通报了该县中太镇退休干部霍明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寿宴的典型案例。2015年4月14日,霍明尧作为曾经的中太镇副镇长光荣退休。在4月24日60岁生日这天,霍明尧违规操办寿宴,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调查发现该镇党委、纪委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台县纪委决定给予霍明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兰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肖清友诫勉谈话处理。

  2016年8月10日,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南坝镇纪委表示,该村民所在的龙湾村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当事村民为母亲办寿宴时,其母亲只有87岁,据此认定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做出上述处理。(8月24日《成都商报》)

  【模拟试题】

  为了制止频繁办酒席的风气,某村出台了“村规民约”,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一村民为自己87岁的母亲办寿宴,被村里罚款650元,村民觉得冤枉。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新时期的良好社会风尚,应当大力提倡和弘扬。该村出台村规的初衷是好的,值得,但是方法却不妥当。

  当今,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改善,在农村地区为老人办寿宴也成了常事,然而一些铺张浪费的轶事也常常是不胫而走,甚至形成了一股乡间歪风,让乡亲们叫苦不迭,出于这点来说,《村规民约》有着很强的社会需求性,这样一种大家共同认可的章程约定着实可以给农村带来一股清风。

  但是,被作为“违规”罚款依据的所谓“村规民约”本身,实际上有违规违法嫌疑。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出台的文件只能算村规民约,对村民只具有约束力、引导性,却不具有强制力。村委会可以与村民约定婚丧喜庆活动的消费标准,却不能设定特别是限制村民的消费权利,尤其不能以违反村规民约为由对村民处以罚款。否则,即使作出了处罚决定,也不具有行政执行力和法律效力。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涉嫌非法越权制定罚款事项,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行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上下都在进行普法宣传,但仍然存在着像该村委会这样不问法律问戒律的现象,这归根到底是一些村干部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规理念不足的问题,从而没能使《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作用,念歪了经。

  其次,作为政府也应该积极承担起宣传法律的义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使广大群众能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面对不法行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知法犯法的行为更要严惩不贷。

  再次,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共同约定的自律性规范,所有村民应当自觉遵守,作为村委会,可以就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但不能运用行政权力强制村民遵守。

  最后,我认为《村规民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能为广大村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应引导基层干部用好村规民约,发挥其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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