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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上,广州吴先生的钱却莫名其妙地被转走了。据媒体报道,网上存在着一个规模庞大的盗取银行卡黑色产业链,只需5分钟,就可以搞到1000个银行卡信息,包括卡号及卡主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几乎全部正确。在某社交网站上搜索“银行数据”,参与人数多达数百人、交易活跃的群至少有30个,而这些正是银行卡、信用卡信息交易的“黑市”。与之相呼应的是,近年来,诈骗电话和银行卡被盗刷在我们身边屡屡发生,甚至成为了一种常态。
【政策理论】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个人数据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出卖个人数据行为。
【重要意义】
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是尊重个人权利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保障。
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是尊重个人权利的体现。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便捷的信息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公众的个人信息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之中。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还可能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个人的数据信息受到保护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彰显。
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数据信息也是网络消费的起点,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保护个人数据,使信息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得到使用,能构建公平竞争的消费环境,使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保障。在互联网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的今天,网络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现代技术发展非常迅速的同时,网络漏洞、信息侵权问题时有发生,给我国的信息产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大数据了解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能增加公众对互联网使用的信心,对我国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问题阐述】
1.信息保护未立法,相关规定无震慑力。我国立法机构早在2003年就组织相关学者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至今为止,还没有明确的结果;我国刑法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且扩大到了一般主体,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受害者举证维权难,影响了法律威慑力。
2.市场行为失范,信息成牟利渠道。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采集用户行为数据是为了其自身利益,在程度上会侵犯个人的权益;银行、快递及一些有大量数据汇聚的行业和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牟取私利,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个人信息;大量个人信息资料会经微群、Q群等多次倒卖,用于推销和进行经济诈骗。
3.技术水平受限,网络漏洞成隐患。一些政府、企业和个人网站没有足够力量组建专业的信息安全团队,网站漏洞较多;众多网络黑客对准互联网运营服务商,通过木马、免费WIFI等技术手段窃取;数字化信息低成本易复制,一旦产生很难通过单纯的删除操作彻底销毁,对用户个人数据造成长久侵犯。
4.自我意识不足,信息极易被利用。近些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崛起,用户通过网络消费已成为新时尚,但网络消费涉及银行卡号、账户等用户个人数据信息,如操作或处置不当,极易导致信息被不法份子利用。
【解决对策】
1.加快立法进程,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确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明确数据采集的权利依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典型案件遏制非法行为;加强地方配套立法和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在安全使用、保护隐私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加强行业自律,有效进行监管。组织成立相关行业组织,并制定行业内部标准或公约,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一些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机构或部门,应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数据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犯罪打击部门,接受公民报案检举,实现对相关犯罪打击的常态化,加大对信息泄露源头主体的处罚力度,同时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机构管理失职的责任。
3.重视技术开发,及时监测修复。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创新开发,培养技术人才;严密安全措施,加强网络传输、系统保障、重要信息管理等技术手段建设;加快建设对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的监测和处置技术手段,及时修复漏洞,避免信息泄漏。
4.加强宣传引导,安全意识。通过宣传和警示不断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公众个人加强防范,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在注册、登记填表时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要求转账、汇款等的信息要警惕;网络消费安装安全软件,选择正规、信誉好的企业,并认准其电话;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检举、揭发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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