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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王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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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有人质疑该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但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目前,红河方面最新回应称,“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此前媒体披露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有网友质疑: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
【客观评价】
法治时代,官员必须信仰和遵守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棚户区改造是好事,但拆建必须依法推进,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显然红河州这一奖励政策是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的,而且还违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该规定一是要求,奖金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二是奖金不得超过1万元。红河州相关官员法制观念的薄弱让人心忧。在面对舆论质疑时,相关部门也缺乏自省意识和纠错意识,面对舆论质疑的第一反应就是拒不认错,这或许就是知法犯法的体现。
【消极影响】
第一,政府部门法治意识薄弱危害巨大,然而,比不懂法更可怕的是明明知道法律,却无视法律,甚至曲解法律,这将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法律威严不在,出现群众不信政府不信法的严重后果。500万元的15%分成,并非小数字。本该做好本职工作,却用奖金刺激,心安理得拿奖励,政府自己制定规则,奖励自己,却拿纳税人的钱,显然经不起推敲。
第二,在重奖拆迁的利益驱动下,个别利欲熏心者可能会为了拆建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强拆,所以巨额不当利益可能直接导致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显然那些制定奖励拆建的人,就是暴力拆迁的推动者之一。政府用违规违法的行为肆意侵犯群众利益,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政府朝令夕改,提出的奖励措施虽然违法违规,但不做区分地突然终止,势必导致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心中失落,人心涣散,还应该做好思想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合规合法的工作激励制度进行替代,防止政府失去威信,工作团队失去凝聚力、战斗力。
【提出建议】
第一,对于制定违规违法政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第二,对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上级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约束,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和救助渠道,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棚户区改造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到底是不是利民,能否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二是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会否存在与民争利。要把握好这两个方面。
第三,改革重GDP的政绩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去考核官员政绩,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政府造福百姓的含金量,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为了土地财政而不择手段的种种政绩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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