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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北京大学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今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对 此,于艳茹感到委屈。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高校的十数位法学 大多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 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为何法学家们大都觉得北大“量刑过重”呢?法学家们认为,本案中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但北大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伪作为撤销 其博士学位的标准,并不恰当。可关键是,在惩治抄袭行为时,我们至今只有《学位论文作假处罚办法》,而这个处罚办法只是用于规范学位论文的,而并不适合于 其他论文抄袭,北大完全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自由裁量。
当然,相对于诸多其他抄袭处罚,北大对于艳茹的处罚的确不轻。比如,前些年被热炒的清华教授汪晖抄袭事件,至今仍无定论;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 生卢迪诉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抄袭事件,张丽只被判赔1000元;安徽师范大学一副院长所撰《因话录校笺》被指抄袭两篇硕士论文,最终双方握手言 和……有了这样的案例“珠玉在前”,北大对于艳茹的处理也就显得有些“不讲情面”。
事实上,正是由于诸多轻飘飘的问责,才会不断地涌现出教授、博士造假的事件。再加上国内科研单位无论是评职称还是升职加薪,都与论文发表密切挂 钩,在这样的背景下,论文抄袭也总能获得同情。因此,在一些学者眼中,始终未竖起“抄袭红线”,未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共识。
但在国外,比如德国,学术领域对抄袭者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众所周知,德国前国防部长古腾贝格、德国前教育与科研部部长沙宛,都是因博士论文抄 袭而被取消博士资格,同时引咎辞职。在古藤贝格抄袭事件中,即使联邦总理默克尔也公开表示袒护,说她需要的是一个称职的国防部长,而非学术助理或者一个博 士,学术界也不领情,反而还激怒了学术界——由德国博士和博士生起草的一封致联邦总理的公开信,得到了6万多人的签名支持。
我的美国外教Chirs面对一位女同学的作业抄袭,曾经痛哭流涕,直斥这是她教学生涯的耻辱,她的学生中居然出了抄袭者。Chris认为,抄袭不仅是在欺骗别人,也是在欺骗自己,不可宽恕,这可能就是西方文化中对抄袭的“零容忍”态度。
相比之下,中国人对抄袭的态度一向暧昧不清,否则也不会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样的谚语了。这句谚语隐藏的逻辑是——抄袭很普遍,但被抓到就只能说明你太笨,手段不太高明。对于这样的“抄袭文化”,是时候说不了。
倘若于艳茹从进入大学那天起就被告知抄袭的严重性,她想必也不会如此轻浮地对待自己的学术生涯。但愿于艳茹的教训能让后来者警醒,别再拿自己的 未来与学术生命开玩笑。当然,各校的学术委员会也需要对各类抄袭事件的原委进行详细调查,并将处理依据、投票结果公之于世,真正让抄袭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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