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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名额
(一)法律工作岗位12名;
(二)计算机工作岗位3名;
(三)文秘和宣传工作岗位5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现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检察事务官学历放宽至专科以上;
(二)其他要求:
1、法律工作岗位:不限专业,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人员免笔试,以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2、文秘和宣传工作岗位:文秘类专业、新闻传媒类专业;非以上专业但具有文秘、宣传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多次发表作品并经浉河区检察院审核批准的;
3、计算机工作岗位:计算机类专业,或非计算机专业但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4、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的检察事务官免笔试,以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三)年龄在20至28岁之间(在1995年12月1日至1987年12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
(四)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六)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每月工资按不低于信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以后每年视情况逐步增加,即:每月工资为1665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额医保。另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
2、报名地点: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
联 系 人: 余经理 胡经理
联系电话:0376-7676825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计算机工作岗位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需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文秘工作岗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现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检察事务官的情况由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供证明。
(6)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过作品的请提供采用报刊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报名费用:50元。
4、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报名合格者,请保持手机畅通,并请关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笔试(4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3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人员。计算机上机采取文字速录和文档编辑方式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下午
面试(3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总计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四)体检时间:2016年1月12日
依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6日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
(六)公示时间:2016年1月17日至1月23日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七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照相关程序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前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可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岗,按照考试成绩进行补录。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
本公告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如有争议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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