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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之监察委员会

2018-05-16 15:16:1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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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地位

  1. 《宪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第七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府一委两院,“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宪法》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监察范围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6类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上了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监察委员会和纪委的区别

  对于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一重大政治改革,不少小伙伴仍有疑问,特别是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到底有什么不同。

  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一样,本质上是一个反腐败机构。但是: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机构,纪委是党的机构;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是所有公职人员,纪委监督所有中共党员;监察委员会依《监察法》开展业务,纪委依党章党纪党规开展业务。

  12个问题解疑:

  问题一: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纪委和监察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纪委是内核,这样纪委不仅可以监督全部党员也可以监督非党员的公职机构了。

  实际上,与其说内核是“纪委”,不如说内核是“反腐败机构”。

  问题二:到底是扩纪委的权,还是分纪委的权呢?

  对监察委员会的认识,不能狭隘地停留在“纪委扩权”或者“分纪委权”上。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是由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和一府两院平行,这不是某个政党、某个团体的机构。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且恰好有一个执纪的纪委存在,所以党的纪委和国家的监察委员会才能合署办公。

  问题三:既然有监察委员会了,为什么还要有纪委?

  这个问题比较大。简单说,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后,中共的执政地位建立在它是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基础上,先锋队要体现在先进性上,先进性要求党员除了像普通公民一样接受国家法律约束之外,还要受一套严于国法的党规党纪约束,即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我们常说“党要管党”,怎么管?显然要有一个执纪的机构。不要说中国共产党,对岸的中国国民党、甚至民进党,都有执行党纪的机构。

  问题四:纪委如果仍然存在,那么纪委的职责是什么?是否仍然会造成纪委太大、监察委员会太小的情况?

  纪委的职责是执纪。用纪律监督全体党员,王岐山提过“四种形态”:

  1.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对象不同、职责不同、依据也不同,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问题五:如果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犯事受到举报,是纪委还是监察委员会先介入调查?

  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不存在先后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监察委员会对一位党员公职人员立案侦查,纪委其实会同时介入,只不过纪委手里的尺子,是党规党纪,它只评估涉案人违纪的情况,然后给予党纪处理。

  问题六:以后纪委的双规将退出历史舞台了吧?需要强制执行的,都由监察委员会出面?

  在法律界,“双规”确实饱受争议,因为限制人身自由。

  而监察委员会,从“转隶”而来的部分原检察部门职能中,天然获得侦查权,它拥有留置、讯问的权力,采取强制措施将“名正言顺”。

  问题七:监察委员也会进行宪法宣誓吗,内容是什么?

  2018年3月23日,历史将记住这一天。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9时05分,机关小礼堂,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在此举行。赵乐际出席仪式,体现了党中央对此次仪式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作为监誓人,主持宣誓仪式。

  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问题八:监察委员会如何体现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全面执政,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也不例外。

  党对国家的领导,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上,具体到监察委员会:

  党委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建议人选;

  党委可以在监察委员会设立党组,纪委向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组;

  监察委员会党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据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问题九:监察委员会设立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心在哪?纪委还是监察委员会?

  如果非要这么问,党风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剩下的部分,交给监察委员会。

  问题十:监察委员会如果要起诉,检察院不批准,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法律上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后,对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会移送公诉部门即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审查认为情节轻微,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问题十一:监察委员会员会谁来监督呢?人大也不会查案子啊。

  由谁产生就要受谁监督。监察委员会员会要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具体包括:监察委员会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要接受专题询问、质询,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弹劾、罢免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此外,监察委员会办的案子,后面还有检察院审查是否公诉,还有法院审判!

  问题十二: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这次如何调整?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最后,京佳教育预祝各位小伙伴,都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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