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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承担哪类职能的事业前段时间发展前景会更好

2020-03-08 17:05: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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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了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而公益类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那么在这两类中,哪个发展前景好?问这个问题,是对这两类单位的基本概念都不清楚。懂的人,当然知道是公益一类好啊!公益二类承担的是一部分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将来是了剥离改企、逐渐推向社会的。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剩下来的事业单位,主要就是公益一类,因而公益一类才真正是体制内的事业单位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四种类型中,除公益一类保留、加强外,其他类型都会随改革完成,不再存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职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将改企经营,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者其可以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将逐步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今后,将不再新成立承担行政类职能和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来因为全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此类事业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却和公务员管理方式一样,待遇一样,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只是在部分地区,会限制参公事业人员转公务员时,有任职年限规定。因为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被全部划转,参公事业单位就要重新清理审批,只有符合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的“由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可以参公。在部委一级,目前保留参公的,只有党校、党史办、老龄委、证监会、银监会,地方因为直属的事业单位多一点,省市县参公的范围可能会大一点,但不会像以前那样多,甚至会数倍减少。另外,将来最起码在省一级范围内,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保持统一,不会出现同一个单位,有的地方参公,有的地方不参公的现象。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不再保留,全部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企业人员也随企改制,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补偿后,自主择业。原来各地区都有一些不怎么正规的国有企业,比如农投公司、城投公司、供排水公司等,其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负责人、正副经理,都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当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中也有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整而来的。这些人在一段时期内,还是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最起码也可以回到事业单位,以事业人员的身份退休。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所有的国企都转交给国资委直接管理,不再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互通。如果改革中被“一刀切”随企改制,这些人将再也没有机会回到机关事业单位。原来安置在这类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能不能“二次安置”,都很困难。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自收自支编制,也已经明文要求取消,不再使用。

  生产经营类如此,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承担的部分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人员,也是同样的改革方式。将来,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职能,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公益一类,以承担公益服务、行政辅助、行政支持类职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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