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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2022-05-10 18:45:4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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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相关知识点吧!

  一、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范围

  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三)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四)撤回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五)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六)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判监督程序

  (一)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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