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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由隋朝开创,因分科举人而得名,为选拔官吏的制度。基本方法是由国家设立科目,通过逐级考试,按成绩授予相当的官职。
一、隋
1.时间:隋开皇七年(公元587)
2.人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下诏定制,为科举制度之始;大业三年(公元607),炀帝创立进士科,以试策取士,科举制逐渐形成;
3.内容: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
二、唐
(一)完善: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
1.制举由皇帝特旨召试,应举科目广泛,应试者身份不限,中第者可获出身或官职;
2.常举每年举行,科目主要集中在明经、进士两科,中第者可获得出身,通过吏部铨选,才能正式做官。
(二)创新
1.殿试:武则天时期,发展了科举制度,实行“殿试”,亲自考试取官。
2.武举:充实科举内容,增加进士录取名额,并开创了制科。
3.自荐:仪凤元年(676年)令两广、贵州等地选拔人才,时称“南选”。此外,又有“自举”“试官”“员外官”等名目。
三、宋
1.创新:创立“糊名”“誊录”之制。糊名就是把试卷卷首的考生姓名、籍贯和初定等第都要封住或者裁去,以防评卷官徇私作弊。誊录就是抄写试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
四、元
1.内容:元朝划分民族为四等的统治政策(1蒙古人2色目人3汉人4南人),对各个等级也作出不同规定。在考试科目上规定蒙古、色目人考两场,而汉人、南人考三场,考题难易也有差别。
五、明
1.创新:明代科举分乡试、会试两级。子午卯酉之年在省城举行乡试,中试者为举人;辰戌丑末年各地举子在京城举行会试“亦称春闱”,合格者为贡士;贡士再经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合格后,即分三甲张榜公布,统称进士。
2.考试:考试一律出自《四书》《五经》,答卷的解释限定于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据,不得随意发挥。八股文定型于明朝中叶,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八部分组成,文字要讲究对偶工整,不仅形式僵化,而且要“代圣贤立言”。
六、清
1.沿明:清朝科举所用八股文之内容、形式较明朝限制更严。
2.创新:
(1)鸦片战争以后,变通科目之制,开始把西学加入科举之中(洋务运动);
(2)甲午战争后,维新运动兴起,1898年6月23日,光绪帝下诏,废除八股文;
(3)1901年8月29日科举考试增设中外政治、史事、策论,停止武科考试;清政府被迫于1905年9月2日发布“上谕”,宣布“自丙午科(1906)为始,所有分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样,“停科举以广学校”,科举制遂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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