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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综合利用三大手段调节国民经济以达到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一般以经济、法律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考试中,常以案例辨析的方式要求大家对三种手段加以区别判断,现为各位考生进行简要介绍。
一、经济手段
1.含义:经济手段指国家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调节、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而引导经济活动的措施。利用市场这个中介,具有明显的间接性。
2.主要内容: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经济计划,如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产品购销(影响市场供需);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扶贫政策等。
二、法律手段
1.含义:法律手段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2.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
(1)经济立法:凡是进行经济行为,如市场买卖、行业竞争、个人投资等都会通过经济立法以规范、制约。如国家制定《公司法》《自然资源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税法》等。
(2)经济司法:指司法机关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审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常见考查司法机关对各种侵权行为、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制裁。
(3)法律监督:如依据《食品安全责任法》对食品行业安全进行大检查;依照《反垄断法》调控房价。
三、行政手段
1.含义:国家行政机构通过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直接干预经济主体行为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强制、高效的特点。
2.主要内容:行政命令、指示、规定;检查、监督、扣押;行政审批、物价或收费标准核准、许可等。如对房地产调控的限购、限售;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企业勒令关停并改;对某些特殊商品的价格限制(最高、最低限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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