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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答: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答: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答: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5.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答: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6.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答:(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答: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9.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10.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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