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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乡市卫滨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5人公告

2019-06-21 18:39:2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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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新乡市卫滨区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5名,其中区属小学教师30名、区属幼儿园教师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和专业要求详见《卫滨区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21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报名时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新乡市人民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通过,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由本人签订承诺书,并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按期提供,视为自动放弃)等相关资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五年教学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公办或民办学校出具,五年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9月1日)。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卫滨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需自行网上下载,A4纸打印,并分别粘贴近期同底版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计60元。报考时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扶贫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分教育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50%+教育专业知识×50%。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确认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确认而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面试准考证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确定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特殊情况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一般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工作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告。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3-2628382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0373-2628658

  附件:

  1.卫滨区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2.卫滨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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