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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指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153条;《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治安调解,是指由公安机关主持的,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处罚。
对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治安案件,符合以下调解条件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从案件的成因和性质上看,必须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问,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如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以及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纠纷;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二)在违法程度上,必须是“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三)在当事人意愿上,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是治安调解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出于事发后的激愤中,可能不同意调解,经过公安机关做工作,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的,也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公安机关不可以强制调解,不能采用恐吓、利诱、威胁等其他强迫方式和措施让当事人接受调解。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达到教育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
2.侮辱、诽谤案件;
3.诬告陷害案件;
4.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6.侵犯隐私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不可调解处理的案件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的;
3.寻衅滋事的;
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5.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6.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7.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治安调解的原则
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四、治安调解的具体程序要求
(一)准备调解
1.进行调查取证。调解前应当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2.征求调解意愿。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当要求其提交调解申请书或者在笔录中予以记录。不愿意调解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有关声明或者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在笔录中记录的应当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调解意愿以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二)决定调解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认为符合调解条件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当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三)进行调解
1.调解主持人和参加人。调解由办案人员主持。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调解。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2.调解时限。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或者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调解次数。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4.调解处理伤害案件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38条,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笔录》是调解伤害案件的特别规定,对于调解处理其他案件,是否制作《调解笔录》没有强制性规定,主持调解的办案人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制作。
(四)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2)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3)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4)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五)了解履行调解协议情况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人员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则被侵害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调解不成的处理
1.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应注意,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侵害人不接受的,也属于“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不成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Et起开始计算。
1.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 ( )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调解。(单选题)
A. 公安派出所民警
B. 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
C.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D. 政府信访部门工作人员
【答案与考点提示】B。参见本考点详解。
2.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多选题)
A. 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 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 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答案与考点提示】ABD。本题考查的是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3.对属于以下( )情况的治安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多选题)
A. 雇凶伤害他人的案件
B. 结伙斗殴的案件
C.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
D. 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案件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规定,ABCD四项均属于不
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4.甲与乙因纠纷引发打架斗殴造成乙多处轻微伤,用去医药费5000元,情节较为严重,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A.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B.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C.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
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D.在C项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可参见本考点详解。由于本题大前提是情节严重,而上面的ABCD四项都是情节轻微的适用,因此都不正确,应当全选。
文章关键词: 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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