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2河南检察官考试法律知识资料:法与国家的关系

2012-12-02 17:14:4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2012年河南省统一选拔初级检察官453名,(点击查看招考简章)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2日17时,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两科,笔试时间安排:2012年12月29日。京佳教育河南站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法律基础精品资料:

  更多法检过关资料2012年河南省统一选拔初级检察官备考专题

法与国家的关系

  (一)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这是因为:(1)国家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3)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4)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5)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还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二)法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不成其为国家。这有几方面的原因:(1)法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2)法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3)法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4)法是确定国家形式、组织国家机构的章程。如要组织起复杂的、能够相互协调、有效运转的国家机构,就必须有法来规范各种国家机关的设置、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等。

  相关阅读:

  2012河南选拔检察官公共基础知识之判断题

  2012河南选拔检察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之多项选择

   热门信息推荐

2012河南选拔检察官备考专题】【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12河南政法干警面试试题

  京佳教育专注各类培训11年!想要关注更多招考信息及备考指导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京佳教育河南分校微博,为您提供更为全面的考试信息!

  京佳YY好声音 听出国考:http://henan.jingjia.org/yy/

文章关键词: 2012 河南 检察官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