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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面试热点一:有车位才能购车之争议

2015-07-06 14:01: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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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王彬

  北京拟就停车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有车位才能购车”。对此,一些民众调侃说,现在是“有车位才能购车”,今后就会有房子才能结婚,有墓地才能死。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我认为,有关部门拟规定“有车位才能购车”,出发点是为了确保新增车辆与车位数量相匹配,缓解城市停车压力,初衷是好的,但是这样的治理方法欠缺温度和责任。

  购车是公民的自由,理论上,购车是市场行为,政府对购车不应人为设定前置条件。更何况,购车并不等于购买车库,就像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买米的人必须先买锅一样。即便是从公共利益、从城市发展品质的视角审视,购车者有尽自己的力量增加车位、减轻城市停车压力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强制性、排他性的。简单说,确保新增车辆与新增车位在总量上匹配,包袱不单单是民众的,它是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同的责任。

  城市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城市面临的问题却常常不是个体能够独自承担的。城市管理的意义就在于运用行政管理的智慧,去解决单靠个体解决不了的问题。“买不起车位就没有资格买车”,看起来理直气壮,实际上并不具备正当性。一来,这样做是人为把工薪阶层限制在汽车社会之外,有违公平正义;二来,完全把球踢给百姓,也有推卸责任之嫌。车位不够,应该方方面面一起想办法,不能强硬地把问题抛给别人。

  有关部门应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释放车位存量,可以从以下方面多做努力:

  第一,制定更加科学的商场、写字楼和住宅车位配比。过去有的小区车辆与停车位的配比很低,只有1:0.3,有的老社区甚至是1:0.1,现在新建的小区至少应该达到1:0.8甚至更高;

  第二,老旧小区亟待改建、扩建停车场地;

  第三,公共场所还要向立体停车发展,尽可能多的增加停车位;

  第四,至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也应逐步面向社会开放,凡此种种都需要有关部门制定规则、进行设计、科学推进。

  这里面可以释放的空间之大,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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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省直 河南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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