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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教学”,不能组织中小学生考试及竞赛等,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各地也紧随相关部门连放大招、出台政策,其目的就是将为孩子减负落到实地。
3月下旬,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坚定改革决心;4月初,教育部召开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强调重点解决好中小学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考试竞赛挂钩等问题;5月初,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多个督查组,开展覆盖全国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查…
通知下发3个多月来,全国范围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家长们普遍反映,专项治理行动是对校外培训行业乱象的重拳一击,将会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综合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的事业,“教育焦虑”情绪在蔓延,校外培训行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客观地说,相当一部分校外培训在满足中小学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消费市场等方面的贡献不可替代,成为学校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应试超前教育、逐利性过强、风险多发易发等问题,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中国教育学会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冰冷的数字下面,是多少家庭和学生不堪承受的压力。在用户方面,据权威报告显示,多数家长认可课外辅导的重要性,且消费意愿强烈,其中超过八成家长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课外辅导是中小学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31.6%的家长表示“给孩子报辅导班不管花多少钱都愿意”。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市场,而是重在规范行业秩序。因此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政府施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家长树立正确理念。
【相关问题】
一是政府监管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社会培训机构比校内教育更复杂,监管体系混乱,缺少质量评估体系和监管标准。在“雷声大、雨点也大”的政策监管态势下,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仍“我行我素” ,对于非法课外培训机构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显得较为笼统,不够明确。
二是培训机构利益至上。现行教育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监管不到位,校外培训趁虚而入,打着“提优补差”的旗号,野蛮生长,生意兴隆,大批学校与培训机构合作择优、“占坑”录取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培训利益链条。大多校外培训利益至上,信奉“ 高强度重复训练”“拔高模式”“超前教育”等,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压缩了学生的睡眠、游戏时间,刻意营造出揠苗助长、急功近利、盲从攀比的教育焦虑情绪,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
三是学校招生唯分数论。培训热与择校热、名校热存在直接关联。很多学校在招生时会有奥数、英语、体育等方面的加分政策,动辄几十分的加分让很多家长似乎看到了升学的。为了孩子能够顺利升入名校,家长倾其所能为孩子报各种培训班,希望能把所有加分都得到,俨然将校外培训机构变成了应试考试的“第二课堂”。
四是家长的焦虑心态。导致培训热的三大基本因素:一是义务教育不均衡,二是中高考用单一分数评价选拔学生,三是学校内教学难以满足个性学习需求。这三大因素也促使着教育焦虑”情绪正在蔓延,当前送孩子上辅导班已成为一些家长之间相互攀比的谈论资本,盲目跟风助推辅导班热。另一方面,家长们普遍存在焦虑心态,加之人们收入水平的、教育文化需求的增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更好的成绩、更好的学校、更好的人生上升通道,渐渐被寄托在培优机构能够帮忙“拉高”的起跑线上。这也是校外辅导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相关对策】
一是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监管机制明确职责。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需要多管齐下、需要综合治理。首次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资格准入、市场退出机制、师资队伍、课程内容、培训费用等作全面详细的规定,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其次加强对培训教师门槛的审查及入职后的培训,建立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新聘老师需到教育部门备案。第三加强事前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培训机构应严格自律,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主。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要明晰和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既要有过硬的师资、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诚信的经营,更重要的是,要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尊重少年儿童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自觉抵制应试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支持教育改革,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上课时间等内人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
三是学校要坚持科学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政策、规范升学考试,还学生以轻松、公平的教育环境。
四是家长保持教育理性。
家长要认清学校教育为主、校外培训为辅的关系,相信并全面配合好学校教学工作,保证孩子接受正规的、系统的、科学的学校教育,不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着眼长远,不搞攀比,立足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有资质、安全可靠、契合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成长环境,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长还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整治行动,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让不法校外培训机构无处藏身。
【权威论述】
“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这件事迟早要做,迟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
——陈宝生在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于现在存在的乱象需要进行治理。比如,学校周围野蛮生长的这些托管班,要进行治理,加以立法,至少是有行政法规加以解决。当然还需要加强督促,使去年好的意见建议和各省好的做法能够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陈宝生在2018年两会“部长通道”上的讲话
素质教育是教育的核心,教育要注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 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的讲话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脱贫,重点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 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的讲话
【高频金句】
1、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这部“连续剧”想要标本兼治,需要部门联动、家校共治、社会参与。环环相扣中,每一个节点都有自身发挥的价值,而观念的转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唯有各方共治、共建才能还孩子一个真正的童年。
2、合理的校外培训是校内教育的有效补充,但当校外培训走向疯狂,必然会侵蚀基础教育改革成果。
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综合治理系统工程,是一项政府深化优化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任务繁杂,意义重大。
4、治校外培训乱象,扑灭“虚火”,还需从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校内教学质量以及丰富课后教育等方面入手,满足家长、学生对教育的现实需求,同时家长们要建立正确的成才观,根据孩子的自身条件因材施教,而不是一味施压、拔苗助长。
【案例拓展】
上海市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构建制度体系,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成都市
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把治理培训市场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等要求列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市委督查室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以专项整治民办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回头看”,全面、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制度,每周一期督查简报,对推进不力的区(市)县进行“亮红灯”。
推进部门协同。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牵头六部门印发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准入门槛;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七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发布三条禁赛令,优化教育生态;指导区(市)县政府初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借助镇街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
规范办学行为。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准”;出台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备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名额、程序、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发布年检工作通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民办学校名单及电子地图;征集市民观察员,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南昌市
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办材料、重要申办指标等。下发《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教学点间距和办学规模适配教学点数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布点和跨区域设置等。出台《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用地、安全环保、办学主体、机构设置、教师配备、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办学基本规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突出重点,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就读时间相应设置退费比例,杜绝跨年度收费。
专项治理,开展由南昌市政府牵头联合数10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简报》,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即时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查询。
【相关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重在规范
临近暑假,减负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治理的指导思想、任务、分工、步骤和时间节点等,明确提出了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资质证照不齐全的培训机构要分类管理;坚决纠正学科类培训内容“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
随着各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以来,仅西安市就共摸排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280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465份,共有615个培训机构被关停,539个完成整改。
总的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的事业,“教育焦虑”情绪在蔓延,校外培训行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客观地说,相当一部分校外培训在满足中小学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消费市场等方面的贡献不可替代,成为学校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应试超前教育、逐利性过强、风险多发易发等问题,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市场,而是重在规范行业秩序。因此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政府施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家长树立正确理念。
首先要治理工作站位,科学疏导分流。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应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将校外培训纳入教育整体规划,把控总量、规范存量、引导增量。着眼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从根本上疏解“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健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基本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鼓励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解决“课后三点半”家长揪心挠头的问题。
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规范认证制度体系是关键。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查,科学设置准入条件、标准及办学要求,含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教师队伍、开办资金、办学场所、设施设备、课程教材等。在工商、民政、人社部门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实行“先证后照”制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业务,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畅通退出渠道,引导一批培训机构有序退出,依法依规清理一批“僵尸机构”,终止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
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立体化监管机制是保障。明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身份和业务边界,明确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研究制定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客观认识其地位及作用,培训机构本身并无“原罪”,既不能管死也不能放任。强化政府和市场的全流程监控和全覆盖监管,研制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整治最终的目的,是加强机构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质量求生存,减少资本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冲击,在市场规则下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训教师职业特点的资质标准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长效机制,制定培训机构教师行为准则。探索实行定期督导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及质量评估认证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其培训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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