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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招教考试热点: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1-03-20 09:49: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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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位工作5年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选择幼儿教育我无怨无悔。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对农村幼儿教育多了几分思考。农村幼儿教育是我国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就谈不上全面我国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当前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问题之一:管理小学化。现在农村幼儿园主要办园方式是由镇(乡)、村小学举办,少部分是个体私人举办。作为乡村小学举办的幼儿园,从法律意义上讲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实质上是小学的附属机构,仍由小学进行管理。小学领导对幼教业务不熟悉,再加上工作繁忙,对幼儿园往往是不闻不问或无暇过问。从小学抽调到幼儿园的一些教师由于缺乏相应的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在幼儿园的教学中“保姆式”看管孩子和“小学化”教育的倾向十分明显。

  问题之二:农村幼儿教师普遍素质低。农村幼儿园教师有的从小学抽调,有的由学校自主招聘。从小学抽调的教师素质相对较差,年龄偏大,因为骨干教师要保证小学的教学质量。学校为降低教育成本,尽量不用高学历或正规幼师毕业生,而雇用一些低学历、低素质的教师,对幼儿教师的培训也是纸上谈兵。因此,农村幼儿教师中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少之又少。低素质的教师队伍,严重影响了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问题之三:幼儿园经费被严重挤占。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一费制”,小学办公经费相当紧张,甚至入不敷出。因此,学校在幼儿园的经费支出上是“精打细算”。学校把每学期幼儿园的结余用于补充学校办公费的不足和发放小学教师福利,由此还引起当地中学老师的羡慕与不满,农村幼儿园变成了“唐僧肉”。按规定幼儿园的经费应该用于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和教师福利待遇的,可是学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该开支的少开支或不开支,尽量少聘教师,使幼儿园教师工作量重,一人多岗现象普遍,有的一个班七八十名幼儿,严重影响了保教质量,使办园条件的改善和教师业务及待遇的严重滞后。更有甚者,有的农村幼儿园成了校长个人的私人幼儿园。

  问题之四: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教师积极性不高。学校为了追求利润,尽量降低招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在200-300元之间,相当于当地公办教师工资的五六分之一,比城市小保姆的待遇还低。有的工作几十年,还比不上自己弟妹出去打两年工。如此低的工资待遇,一方面无法招到素质好的幼儿教师,另一方面使大多数幼儿教师没有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缺乏再进修、再学习的动力,许多幼儿教师一结婚就离开了幼儿园,直接影响了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

  问题之五:在农村中的个体私人幼儿园,有的是通过关系得到办园许可证,还有的是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非法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会计、厨师及保育员基本由办园者的家属或亲戚担当,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个别办园者素质低,没有幼儿教育管理经验,办园者只为获取最大利润。为了争夺生源,各非法幼儿园不是在改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上做文章、下工夫,而是不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竞相降低收费标准,大打“价格战”。这样做严重影响了正规幼儿园的正常发展,大大降低了农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

  针对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各级教育部门应切实贯彻年初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明确办园主体,规范办园行为

  农村幼儿园要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保证幼儿教育经费取之于幼儿,用之于幼儿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与政府办园享受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规范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农村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在职幼儿园教师按《教师资格过渡办法》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对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限期培训,对新教师要依法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小学教师从事幼儿教育的,也要加强教学基本功培训,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实行教师聘任制,对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进行招聘,严把入口关,杜绝农村幼儿教师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使农村幼儿教师适应现代幼儿教育的要求。

  依法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依法保护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是稳定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保障,是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必要前提,也是当务之急。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量大、工资收入低的情况,为稳定农村幼教师资队伍,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教师和设置班额,制定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控制线,并将幼儿教师纳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之中,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从教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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