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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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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记
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我国教育政策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1)我国教育政策的特征
①政治性与原则性
②目的性与可行性
③稳定性与阶段性
④合法性与权威性
⑤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教育政策的类型
①根据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②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③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④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3)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可从教育政策表现形式和纵横两个角度加以阐述:
A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①党的政策性文件
②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④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B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①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如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照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②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从横向结构来说,教育政策可划分为: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1)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①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
②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③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④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⑤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
(2)教育法规的类型
①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②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基本法。
③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④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3)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A纵向结构
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②教育基本法律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③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④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善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
⑥教育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B横向结构
①教育基本法
②基础教育法
③高等教育法
④职业教育法
⑤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⑥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⑦教师法
⑧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适用简称教育司法,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即教育法规的执行,专指教育法律的执行。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调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理解
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1)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地位
①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②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2)教育法规在国家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①依法治国要求加强教育法规建设。
②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③加强教育法规建设是教育发展的实践需要。
(3)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①保障功能
②规范功能
③制约功能
④管理功能
⑤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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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1)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
A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①确定教育政策议题
②明确教育政策目标
③设计教育政策方案
④选择教育政策
B教育政策的实施
实施途径
①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
②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③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
④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②创造性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③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④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⑤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C教育政策评价、调控过程
①制定调控计划
②进行政策观察
③开展政策评价
④纠正政策偏差
⑤用好调控成果
(2)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A教育法规的制定程序
①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
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③教育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B教育执法的原则和形式
教育执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应急原则。
教育执法的形式分为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调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五种形式。
C教育法规监督的内容
①合宪性监督
②合法性监督
③合理性监督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与类别
A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①法定条件
②行为准则
③法律后果
B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①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③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教育法律关系
A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
①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②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
③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①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②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③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C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D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3)教育法律适用的要求、基本原则
教育法律适用的要求有:公正准确、合法合理、及时高效。
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
②司法平等原则
③司法独立原则
(4)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归责要件及归责形式
教育法律责任有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两种形式。(P272)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四个:有损害事实;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有:
①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②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③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与教师
④就学学生
⑤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⑥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5)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及途径。
A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①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②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③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④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B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①诉讼救济渠道
②行政救济渠道
③其他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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