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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为国家的法律确认并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感和资格,具体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作出或不作出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行为;法律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人以负担的一种约束,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基于权利人的权利而必须从事的行为或不从事的行为。
一般地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的统一关系可以概括为:
(1)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共同客体为指向,客体的同一性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表现。
(2)权利与义务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证。
(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义务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围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
(4)现代民主社会中,从总体上说,不存在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任何法律主体都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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