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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驻马店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10人公告

2018-07-01 09:46: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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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购岗计划

  2018年西平县政府购买检察院书记员岗位10个。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西平县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1999年6月1日-1988年6月1日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6、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7、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参照政府购岗工作流程,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解放路130号电业局大门口);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报。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2018年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三张,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费用: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人(办理报名手续后自动放弃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领取准考证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7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错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领取准考证。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和领取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事宜

  1、考试委托第三方和评卷;

  2、考试形式及内容:采取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两种方式,总分数100分=笔试70分+计算机实际操作30分(笔试按100分设置:公共基础知识40分,法律知识60分,笔试成绩X70%计入总分;计算机实际操作按100分设置,成绩X30%计入总分)。

  3、加分及其他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西平人才信息网和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人选,政审由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状况、有无违法违纪等进行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平人才信息网和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同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报到通知书。

  (七)签订协议

  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及时安排到用人单位上岗(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四、岗位待遇

  (一)岗位工资为27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单位及个人部分、管理费)。

  (二)协议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协议。

  (三)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西平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四)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解除协议后。

  五、委托管理

  (一)此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社会服务岗位委托管理。由托管单位对购买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能力培养,并协作用人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及考核,并按照要求发放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托管单位要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四)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由财政统筹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电话:0396-6011110(县社会工作协会)

  附件: 1、2018年西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表.doc

  2、2018年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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