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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1)概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权利:①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②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有权抗辩。
(3)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况: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
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概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设定方式:合同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
责任。
(3)履行:①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②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
证人有权抗辩。
三、巩固练习
1. 下列不属于债的担保方式是( )。
A. 保证 B. 定金 C. 抵押 D. 预付款
1. D 本题考查债的担保方式。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2)定金;(3)抵押;(4)质押;(5)留置。预付款不属于债的担保方式,故选D。
2. 甲因扩大经营规模所需,向乙借款30万元。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按了手印,但并没有明确究竟是何种保证责任,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甲没有按期还款,应当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
A. 甲 B. 乙 C. 甲和丙按份承担 D. 甲和丙连带承担
2. D 本题考查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丙和乙没有就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所以丙和甲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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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7河南事业单位 民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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