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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委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备考:法律部分知识点

2015-02-09 09:30:2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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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指有目的、有指向的意识,是指的愿望或要求。

  三、法的特征

  1.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四、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是指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五、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

  (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国体与政体

  1. 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政体: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指行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2.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3.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 抽象行政行为

  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同时有后及力,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2.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具体说来,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根据本阶级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对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的总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具体体现。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2.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侵害行为。

  3.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而且是正在进行的。

  4. 必须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施防卫造成损害。

  5.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2. 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发生而又尚未解除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危险处于潜在状态或者已经排除,不能实施紧急避险。

  3.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是在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迫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给第三者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 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的条件是: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便利条件等;

  2. 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

  3.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

  未遂的条件: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没有得逞;

  3.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

  罪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1. 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

  2.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其特征是:除具备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的特征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必须采

  取积极的行为防止和避免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练习题

  1.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法体现了一种意志

  B.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C.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D. 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

  1. D 本题考查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但有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也会允许法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当然这也是统治阶级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故选D。

  2. 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是( )。

  A.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B.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D.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

  2. D 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的基本特征即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的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故选D。

  3. 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称为( )。

  A. 法的适用 B. 法的执行 C. 法的实施 D. 法的监督

  3. A 本题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适用,通常被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当代中国,司法机关通常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故选A。

  4. 依据我国宪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B. 人权就是公民权

  C. 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可能违宪

  D.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ACD 本题考查我国的宪法知识。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如果国家机关不正确行使权力,不履行职责,就有可能违宪。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公民滥用自己的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也可能违宪。在我国,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故选ACD。

  5.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政协 C. 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5. C 本题考查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故选C。

  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2014郑州第二批事业单位)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C. 罪刑相适应原则

  D. 疑罪从无原则

  6. ABC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故选ABC。

  7. 已经着手实现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意识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2014郑州第二批事业单位)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7. C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知识。《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选C。

  8. 甲驾驶公交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违章大货车迎面疾驰而来,为了避免与大货车相撞而保障公交车上几十名乘客的安全,甲迫不得已将公交车驶上了人行道,结果将骑自行车的乙撞成轻伤。甲的行为( )。

  A. 属于紧急避险,甲不负刑事责任

  B. 不属于紧急避险,甲应负刑事责任

  C. 属于正当防卫,甲不负刑事责任

  D. 不属于正当防卫,甲应负刑事责任

  8. A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选A。

  9. 下列哪些活动行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A. 公安局给所属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B. 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 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 人民法院审查公安局处罚决定

  9. B 本题考查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A项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C项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D项属于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B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故选B。

  10. 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行政征收 B. 行政许可 C. 行政立法 D. 行政确认

  10. C 本题考查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相对人制定的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种类主要为行政立法,故选C。

文章关键词: 备考 时政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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