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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能否真实反映其人员工作的绩效和水平,取决于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是否科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以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突破口,让考核真正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强调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个人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用要求,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德,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个人品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具体的说,“德”由四个方面构成:政治品德,即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等方面;伦理道德,包括大公无私、牺牲精神、相容性等;职业道德,包括职业上的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等;心理品德,是指个性心理倾向、动机、兴趣、理想品德是否高尚。在 “德”的考核中,关键是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能,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既要注重考核日常的工作能力,又要注重考核业务专业技术能力、领导协调能力、创造创新能力、执行实践能力、经验能力等特殊能力。在“能”的考核中,关键是考核其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专业技术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接受培训等方面的表现。勤是由组织纪律上的勤,工作态度上的勤,工作积极性上的勤,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和出勤率等方面组成,即勤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组成。在“勤”的考核中,关键是考核其工作态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情况。
绩,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绩一般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工作指标上的绩,即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质量好、数量多,这就是工作质量指标成绩和数量指标成绩。工作效率上的绩,即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组织效率、管理效率和机械效率高。工作效益上的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时间效益等方面的效益好,取得的成果绩效就好。工作方法上的绩,是指采取了什么样的好方法、什么样的好措施、什么样的好手段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在“绩”的考核中,关键是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廉,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一个单位工作状况好坏与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 对于领导人员来讲清正廉洁,对于普通工作人员来说应该爱惜单位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 在考核中要加强考核“廉”, 既是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需要, 又是坚决、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在实际的考核工作中,对于廉的判断,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德、能、勤、绩、廉的关系是:“德”是核心,即政治思想品德是核心,德的地位处在“首要”位置;“能”是本领,能的地位处在“重要”位置;“勤”是态度,是对本职岗位事业勤奋敬业的态度;勤的地位处在“必要”位置;绩是成果,是考核的重点,绩的地位处在“重点”位置,或者说处在“落脚点”位置;“廉”是操守,是开展工作的人格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查评价考核对象上述五个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为年度、聘期考核积累资料和提供依据,将不同周期的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对于学校等具有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学年等周期进行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聘用合同到期的,聘期考核可以推迟至处分解除后一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平时考核是由事业单位对考核对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了解和记录,为年度和聘期考核积累资料和提供依据。
三、考核的标准及档次
考核标准是衡量、评价考核对象业绩、确定考核档次的尺度。在实际工作中,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及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平时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提供基础材料,因此,没有划分标准和档次。
(一)年度考核的标准及档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档次的考核标准如下:
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各档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2.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各档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技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各档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在工作作风和责任心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或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聘期考核的标准及档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合格: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
不合格: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同一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同一聘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过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聘期内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聘期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聘期内受过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聘期考核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优秀档次的比例控制
确定年度考核档次时,要注意控制优秀档次的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对当年本单位获得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考核档次确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从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事业单位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年度考核档次。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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