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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离婚有关要点总结

2021-04-30 13:50: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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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是当代对理想离婚状态的期许,但是事先如果不能全面了解离婚的相关规定,就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葛和更多伤害,下面我将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颁布后,有关离婚的要点知识。

  一、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特殊保护

  1.【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离婚补偿和赔偿

  1.【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以上知识点,大家可以通过下面1道题目来检测一下掌握情况:

  【试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离婚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C.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D.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道题目,答案是AD。如果有做错的小伙伴,可以多查找一下原因,进一步巩固疏漏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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