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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022-05-10 18:39:4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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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考点。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者终止,以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

  (2)所附条件的特点

  ①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约定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客观事实;

  ③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生效时间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附有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者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

  (2)所附期限的种类

  ①生效期限

  生效期限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的期限到来之前,该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要等到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开始有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开始有权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②终止期限

  终止期限指在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的期限。该法律行为所约定的这样的效力一直在延续,直至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期限到来为止,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终止。

  ③生效时间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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