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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6名。
一、学校简介
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学校现有焦作校区、郑州校区。获批建设河南理工大学郑州高等研究院,设有24个教学学院、诚正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拥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经、法、文、教、艺、医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研究生近7000人。现有教职工3309人,其中高级职称1294人,具有博士学位1586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委(专员办)机关、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范围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及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6. 岗位所需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理工大学诚聘英才专栏(http://www.hpu.edu.cn/cpyc/cpyc.htm)网站,招聘信息2025年度有效,我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实施后续程序,招满即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投送电子简历报名方式,具体简历投送rsk@hpu.edu.cn,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
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由我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各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简历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按学校要求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会同校内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三)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讲)满分100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情况,面试方式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直接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根据面试(试讲)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应聘人员在居住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进一步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我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91-3986016(校纪委)
0391-3987131(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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