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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统一选拔初级检察官453名,(点击查看招考简章)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2日17时,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两科,笔试时间安排:2012年12月29日。京佳教育河南站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法律基础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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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检察官考试法律知识资料: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教育 网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的问题,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三)法律推理的意义:
一般认为与实现司法公正有密切关联:(1)法律推理的规则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一致的;(2)法律推理的目标与司法公正也是一致的;(3)法律推理是法治国家的要求;(4)法律推理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5)通过法律推理来保证裁判公正。
(四)法律推理的类型有两大类:
一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
从哲学上来说,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二是辩证推理。演绎推理是大前提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上的推理,实际价值取向上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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