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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公务员公文高频考点之:函(7.31)

2017-07-31 14:51: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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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不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文件头,可不编文件号,有时还可以拟写标题,用起来极为简便。

  二、函的特点

  (一)平等沟通性。函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体现着双方平等沟通的关系,这是其他所有上行文和下行文不具备的特点。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果是不相隶属关系,也不能使用请示和批复,只能用函。

  (二)灵活广泛性性。函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函对发文机关的资格要求也十分广泛,高层机关、基层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发函。

  (三)方便简洁性。函一般篇幅较小,内容单一,语言简洁,被冠以“轻骑兵”的美称。

  (四)单一实用性。函的主体内容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

  三、函的分类

  (一)商洽函。商洽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联系、商洽、协调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如洽谈业务、要求写作、请求支援、商调干部、联系参观学习等。

  (二)问答函。用于机关间询问政策性和业务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搞清楚的事宜,如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核查问题,催办事项等。

  (三)批答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或者答复审批的事项。求批与审批是对应关系。

  四、函的结构

  (一)标题

  函的标题可以按照公文的一般要求来写。如果是去函,标题中文种只写“函”;如果是复函,则应写明“复函”。

  (二)发文字号

  函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其写法与一般公文相同,由“机关代字+年后+顺序号”组成。

  (三)主送机关

  如是去函,其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如是复函,其主送机关就是来函的单位,哪个单位来的函,就写哪个单位。函的主送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一般不写单位或部门领导人。

  (四)正文

  (1)商洽函的正文包括:①首先是事项的情况,应把商洽的原委、询问的问题、告知的情况等写清楚;②还包括希望和要求,说明原因、讲清道理、以理服人、以便得到对方的理解、支持和回答。

  (2)复函的正文包括:复函应当在开头写明对方来问是否收悉。一般有三种形式,①引述来函日期;②引述来函名称;③引述发文字号。

  (五)发文机关和日期

  去函的落款需写明发文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复函需写明复函机关的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有的函还要写明抄送单位机关名称。

  三、巩固练习

  1.  如果需要使用公文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应当使用的文种是(    )。

  A. 通报   B. 通知   C. 函     D. 意见

  1.  C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事项,主管部门答复审批事项等。故选C。

  2.  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

  B. 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指各类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C. 通知的作者广泛,不受机关性质与级别层次的限制

  D. 函为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没有强制性影响

  2.  D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通用公文是各类各级机关普遍使用的公文。通知基本上是下行文,但也允许主送平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函灵活简便,内容较单纯,同样具有公文的法定效用,对受文者的行为有强制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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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考考点 公文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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