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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四: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

2017-04-17 11:59: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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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

  1.教育执法

  定义: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特点:①从实施的方式和活动性质来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②从执法主体来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来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④从执法要求来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⑤从执法对象来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二、真题示例

  【单选】

  1.  教育行政部门为实施教育法律而规定和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是(    )

  A. 教育行政立法活动                    B. 教育行政执法活动

  C. 教育性质督导活动                     D. 教育政策制定活动

  1.  B    略。

  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  D    略。

  【判断】

  3.  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教育法。(    )

  3.  ×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4.  教育守法的主体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    )

  4.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定,教育守法的主体有公民和社会组织两类,也就是说,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的主体只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

  【简答】

  5.  简述立法的程序。

  5.  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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