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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编写各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主要依据;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每门学科都有对应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各门学科一般都有相应的教材。
1992年,原国家教委在制定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时,把“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指导我国这次课程改革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仍用“课程计划”这一术语,把原来用的“教学大纲”改称为“课程标准”。
一、课程计划
1.概念
课程计划是根据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了教学科目的设置(课程设置)、学科顺序(课程开设顺序)、课时分配(教学时数)、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其中,开设哪些科目(课程设置)是课程计划的中心和首要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的特征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其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就是说,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计划,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它具有强制性。
(2)普遍性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的适用范围要比普通的教学计划宽得多,它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是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多数学生的,既不过高也不过低,坚持“下要保底,上不封顶”的原则。
(3)基础性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的作用在于充分保证为学生的各项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
二、课程标准
1.概念
谡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标、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2.课程标准的结构
1)前言。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阐述课程改革的背景、课程性质、基本理念与标准的设计思路等。
2)课程目标。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素质教育的要求,从“三维目标”方面阐述本门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学段目标;学段的划分大致规定在1~2、3~4、5~6、7~9年级,有些课程只限在一个学段,有些课程兼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段。
3)内容标准。根据上述的课程目标,结合具体的课程内容,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阐述目标。
4)实施建议。主要包括教与学的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等。
5)术语解释。对标准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与说明,使使用者能更好理解与实施标准。
3.课程标准设计的原则
1)课程标准关注的对象是学生,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的要求。
2)课程标准涉及的范围是学生综合的发展领域,如指出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态度的规定”。
3)课程标准的要求是所有学生基本要达到的要求,而非最高要求。
4)课程标准的目的是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而不仅仅是应付某一事件。
5)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
三、教材
教材是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教材可以是印刷品,也可以是声像制品。教科书是教材的主体,是学生获取系统知识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
新课程将教材视为“跳板”而非“圣经”。新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为教学活动预留了充分的空间,视教材为案例,开放教材,鼓励教师充实并超越教材。教师应将教材视为教学活动的“跳板”,使之成为学生学习和创新的有力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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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特岗教师教育学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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