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7河南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自愿”加班猝死谁之过?

2017-11-01 16:44:36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京佳教育  巩明慧

  【热点链接】

  苏州五旬男子文某为了多挣钱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结果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因无法认定为工伤情形,文某家属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9月10日《扬子晚报》)

  【产生的原因】

  1.生活压力的增大使得很多打工者们为了更高的绩效、更好的业绩疲于奔命,加班在某些群体间成为常态。

  2.有些公司,用加班时间长短来衡量员工的勤奋度和忠诚度,为了留住工作,争取优秀,员工迫于大势加班。

  3.各行各业紧张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加班已经成为工作的一部分,一个现实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竞争和淘汰是必然的阶段,在有限的人力和无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无法回避的现实。

  【现实问题】

  在大多数企业中,员工在上级面前都严重缺乏发言权,往往很难拒绝加班要求。员工如此弱势,一是不想丢掉工作,二是因为不敢轻易驳领导的面子。员工的弱势地位很容易被上级利用,要挟其“自愿”加班。一旦员工不情愿,领导随手就能给人扣上“工作态度不积极”之类的大帽子,甚至以此为由解聘员工。这使得“自愿加班”在各大企业中遍地开花,也使得“自愿”二字成了毫无意义的黑色幽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文某猝死一案中,法院审理发现,用人企业竟然在死者出事前的一个月里,为他安排了每天2.5小时至4.5小时的加班时间,它明显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最高加班时限。不论是否“自愿”,加班就是加班,违法就是违法。

  【解决办法】

  1.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加班”“工伤”“过劳死”的界定,明确企业在各种“加班”中为员工负起责任,与时俱进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另外,反复重申劳动法的权威,拒绝“自愿加班”的说辞,对违法企业严加惩处,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悲剧不再重演。

  2.企业也应多关注员工健康,为他们普及商业保险等措施,用人性化管理留住人才,让企业的员工有更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让悲剧不再重演。

  3.职场人士应当尽量自己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应该明白,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唯有健康地活着,才能不断超越自我,创造价值。

京佳教育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