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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特岗教师考试:预防常见违法行为内容

2013-03-08 14:21:4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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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特岗教师考试:预防常见违法行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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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识记

  1.“依法执教”的涵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的标准(或要求)。

  (1)知法、懂法(前提);

  (2)规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

  (4)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3.教师侵权行为的涵义

  教师侵权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二)理解

  1.依法执教的意义。

  (1)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3)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的必需。

  2.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表现特征

  (1)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第四,随意开除学生。

  此外,还有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延误学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类侵害主要是由体罚或变相体罚,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案例以及学校、教师的不作为侵权等造成的。

  第二,侵犯学生的肖像权、名誉权

  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权

  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侵害学生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有:非法拘禁和限制学生、非法搜查学生、非法限制学生表达自由的权利等。

  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表现形式有: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宣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第六,性侵害

  其中最主要的性侵害案件是强奸和猥亵儿童。

  (3)侵犯学生财产权

  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表现形式有:损坏学生财物、非法没收学生物品、乱罚款、乱摊派、推销商品等。

  (4)侵犯学生著作权

  中小学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5)不作为违法侵权

  其表现形式有:

  第一,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第二,教师对生病或者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第三,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第四,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第五,饮食安全事故。

  第六,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3.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1)一般来说,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构成此项违法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是“故意的”;第二,客观上要有“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

  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三是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2)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者,应按以下方式追究实施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等教育法规体系。同时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两者为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三)运用

  能够按照“依法执教”标准(或要求),进行案例分析,判别现实中的教师违法现象和侵权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能提出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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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3 河南省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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