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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新生郑青,因为罹患血友病而要被取消学籍,虽然家长愿与学校约定,在校发生任何因血友病病发事件,均与学校无关,但仍未改变学校的决定。也是在前几天,四川南充某村,200多名村民用“联名信按手印”的方式,要将村里一名感染艾滋病的8岁男孩赶出村庄。对此,引起了联合国的关注,卫计委也发了声明,但这个8岁孩子的未来仍旧令人担心。无论是“血友病”还是“艾滋病”,针对这些患者歧视的发生,早就被认定是社会文明程度低,无知是必然的表现,它的后患,小到隐瞒病情,大到报复社会,而改变它的关键,就是国家和政府的态度,后者就体现在政策上。虽然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艾滋病患者享有结婚和生育权等等……但仍有几个省都规定对于高危人群或者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患有梅毒、淋病的病人不予以登记”。包括这样的“血友病”,虽然教育部目前的规定是“如果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性疾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但很显然,“严重”二字的存在,给了高校很大的“自主”空间。“血友病”是血液中凝血因子缺失,患者因此容易发生肌肉、关节或者颅内出血。郑青的“血友病”是否算得上“严重”,可能很难下定论,但国外已经有血友病患者成为职业运动员的先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血友病患者能正常入学、工作、结婚、生子,这也许正是郑青家长愿意与学校约定,责任自负的依据。劳动关系学院取消郑青学籍的依据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我更愿意相信,这个《意见》是出于保证孩子生命健康的本意,既然是出于保护,拒绝录取不是更好的保护办法,难不成他们不上学,在社会上游荡就没有发病危险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这类人群的保护,应该是在接受的前提下细化诸多措施,比如医疗保证等。令人遗憾,2003年至今的十余年间,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并没有任何进步。我们每逢“残疾人日”、“艾滋病日”,都要高呼“消除歧视”,“生命平等”,却始终停留在口号上,就是因为我们的政策没能带头消除歧视,而政策代表的是政府的态度,后者,本该是社会文明的引领者,如果歧视在这里还根深蒂固,怎么可能期待整个社会对这样的弱势群体给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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