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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
(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指的是教师在制订教育计划、设计教育活动时,应当注意:
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2.儿童的发展应是协调的发展
3.儿童的发展是有个性的发展
(三)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在关注全体受教育对象的同时,还应重视儿童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采取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
1.教育要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
2.教育要促进每个儿童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3.多种组织形式促进儿童的发展
(四)充分利用儿童、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的原则
教育必须认识到儿童自身、儿童群体以及家庭、社会都是宝贵的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它们的教育作用。
文章关键词: 幼儿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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